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拟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XXX批)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本次拟发布的新增车辆生产企业及已准入企业变更信息如下: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三、意见反馈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反馈。反馈材料需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异议理由,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邮编:100804
电话:010-XXXXXXX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其他事项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XXX批)拟发布新增车辆生产企业名单
2.《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XXX批)拟发布新增车辆产品清单
3.《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XXX批)拟发布变更信息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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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15 10: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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